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投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本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2026年2月24日作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郑公积金责纠字〔2026〕第76号)。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采取直接或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9325685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