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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机关的日常政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公积金中心行政会务的组织安排工作,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文秘、机要、保密和各类文电处理,中心系统的行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公积金中心机关的行政管理,机关内的统计、财务、计划生育、工、青、妇、机关事务等行政事务;督促、检查对中心领导班子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中心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心党委的日常工作,做好中心党委文件、党务信息、工作总结的起草与分发;接待中心系统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督促检查对党委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负责中心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调配、聘用人员审批、职工培训、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中心系统目标管理考评、人员年度考核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党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住房公积金核算体系;负责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对受托银行承办金融结算业务工作的衔接、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四)归集管理处。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缴存单位及个人账务核对、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等相关业务的政策咨询、档案管理;缴存单位在破产、解散、撤并等情况下单位职工帐户托管,调离市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审批、记帐,市区银行网点缴存业务票据复核及管理,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监测、检查及指导。

    (五)信贷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拟定市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执行市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审批发放贷款,协调担保机构、受托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监督市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状况;并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呆坏帐核销的申请、初审和市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的归档处理工作。

    (六)监察执法处。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对不为职工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对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帐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单位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追缴,对不良贷款的法律诉讼,对抵债资产的保全工作,接待属于市中心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中心行政审批工作的受理(或审核)、组织、协调;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并监督落实检查;中心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与用印审批;按照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做好行政审批相关业务数据上传工作。

    (八)信息管理处。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与研究,信息系统及业务数据管理维护与安全防护,外联业务的设计与研发,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对接处理,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住房公积金网站、监管系统、查询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及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审计监督处。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住房公积金国债业务及定期存款进行审计监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处(室)、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分支机构管理处。拟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分支机构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并监督考核;负责各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与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上报分支机构的业务运行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管办秘书处。负责处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会议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根据郑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及时处理单位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做好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文字、档案、后勤、信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项目贷款管理处。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立项、调查和评估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申请受理、资料复核、项目调查、项目评审、贷款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贷后检查、分析评价、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本市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的贴息贷款管理工作

    二、县区分支

    (一)上街分中心。

    (二)航空港区管理部

    (三)新密管理部

    (四)登封管理部

    (五)荥阳管理部

    (六)新郑管理部

    (七)中牟管理部

    (八)巩义管理部

    各县区分支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三、行业系统分支

    (一)省煤炭工业局管理部

    (二)黄委会管理部

    (三)郑煤集团分中心

    (四)铁路分中心

    (五)省电力分中心

    各行业系统分支主要负责本行业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