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你下达的郑公积金责纠字〔2025〕第108号、109号、110号、111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期满,你未履行法定义务,因与你联系未果,《催告书》采取直接或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限你在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172126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