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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受理的苏*投诉你单位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少为其缴存5299元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公积金责纠字〔2025〕第441号《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本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300825)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 11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