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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07-29 17:38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家审计部门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长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封存年以上的单位账户及职工账户;
(二)死亡职工封存账户。
二、清理方式

(一)超过年未缴存,单位余额和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的单位,请及时办理汇缴、补缴、转移或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或期满无异议的,对该类单位账户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超过年未缴存,全员封存有余额的单位,请及时办理汇缴、补缴、转移或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1)向职工推送个人账户封存的短信提醒,提示职工主动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2)定期发布通告或委托归集银行电话通知方式进行提示,引导职工通过“郑好办”、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等渠道完成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3)经上述治理,符合单位零余额治理条件的,按照单位零余额治理方法处理。

(三)缴存职工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APP—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小程序线上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四)符合退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郑好办”线上办理,也可到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五)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死亡缴存职工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长期封存职工账户进行核实,信息不正确的应及时予以变更;对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应积极联系本单位睡眠账户职工,提醒其尽快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二)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
    (三)请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四、集中清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为集中清理时间,后续转为常态化管理。

特此公告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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