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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3-30 17:4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郑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重要事项:2017年3月31日,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郑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长效机制的意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请示》,并选举了主任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中心)为直属郑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3个处室,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69人,其中,在编120人,非在编149人。

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机关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分中心)、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煤炭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以下简称黄委会管理部),负责省直及行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939家,实缴单位18,652家,净增单位1,138家;新开户职工36.24万人,实缴职工184.32万人,净增职工0.72万人;缴存额201.15亿元,同比增长14.98%。2017年末,缴存总额1,337.66亿元,同比增长17.7%;缴存余额595.46亿元,同比增长14.9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23.71亿元,同比增长6.77%;占当年缴存额的61.5%,比上年减少4.7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42.21亿元,同比增长2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4万笔 55.21亿元,因受郑州地区限贷限售限价调控影响,同比分别下降58.83%、 61.77 %。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5万笔32.46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0.19万笔6.47亿元;省电力分中心发放0.24万笔10.22亿元;省煤炭中心发放0.008万笔0.31亿元;黄委会管理部发放0.004万笔0.17亿元;省直机关中心发放0.15万笔5.58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15亿元。其中,郑州中心22.22亿元,省直机关中心8.27亿元,铁路分中心5.39亿元,省电力分中心3.89亿元,省煤炭中心0.36亿元,黄委会管理部0.02亿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5万笔765.12亿元,贷款余额482.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4%、7.78%、3.2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1%,比上年同期减少9.2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减少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6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

(四)购买国债:

 2017年,各中心均无购买国债。

(五)融资:

2017年,郑州中心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贴息贷款11笔251.8万元。郑州中心归还融资11.88亿元(其中6亿元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5.88亿元公转商贷款) 。截止2017年年末,融资总额47.92亿元,其中郑州中心45.42亿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6亿元和公转商贷款39.42亿元),省电力分中心2.50亿元。郑州中心融资余额(公转商贷款)33.54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0.80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0.9亿元,1年以上定期3.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6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1%,比上年减少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74,512.48万元,同比增长6.21%。其中,郑州中心96,499.35万元,省直机关中心36,172.96万元,铁路分中心20,647.92万元,省电力分中心18,778.31万元,省煤炭中心1,553.44万元,黄委会管理部860.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8,882.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5,627.34万元,其他收入2.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99,581.32万元,同比增长8.32%。其中,郑州中心57,604.88万元,省直机关中心20,432.09万元,铁路分中心10,637.66万元,省电力分中心9,374.64万元,省煤炭中心822.21万元,黄委会管理部709.8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8,488.38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3,166.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644.50万元,其他支出2282.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当年实现增值收益74,931.16万元,同比增长3.52%。其中,郑州中心38,894.47万元,省直机关中心15,740.87万元,铁路分中心10,010.26万元,省电力分中心9,403.67万元,省煤炭中心731.23万元,黄委会管理部150.66万元;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023.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53.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154.21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730.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262.82万元。其中,郑州中心上缴管理费用3,556.93万元,电力分中心上缴管理费用1,171.26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管理费用1,002.7万元;郑州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340.98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21.8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9,607.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2,151.74万元。其中,郑州中心提取217,626.42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32,329.24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21,970.27万元,省煤炭中心提取95.63万元,省直机关分中心提取70,13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8,060.96万元,同比增长9.45%。其中,人员经费3,355.87万元,公用经费977.94万元,专项经费3,727.15万元。

郑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6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99.43万元、562.91万元、2,102.16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0.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3.32万元、144.21万元、103.4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05.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80.89万元、1124.32万元;省煤炭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1.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4.18万元、110.39万元、17.3万元;黄委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27.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7.87万元、19.97万元、0万元;省直机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40.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1.07万元、 59.57万元、379.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4.54万元,逾期率0.1‰。其中,郑州中心0.12‰,省直机关分中心 0.04‰,铁路分中心0.10‰,电力分中心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023.71万元, 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9,607.0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7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贷款全部收回。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1.61%和14.98%,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增加0.3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6%,国有企业占17.20%,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1.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8%,其他占18.7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66%,国有企业占31%,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19.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其他占9.69%;中、低收入占98.3%,高收入占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35%,国有企业占13.11%,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31.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其他占11.40%;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二)提取业务:2017年,共有59.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3.7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03%,租赁住房占0.69%,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2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3%,其他占0.5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6.99%,高收入占13.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2.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92%,比上年增加0.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503.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15%,90-144(含)平方米占56.01%,144平方米以上占9.84%。购买新房占88.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44%),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1.8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5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8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29%,30岁-40岁(含)占37.75%,40岁-50岁(含)占25.21%,50岁以上占5.75%;首次申请贷款占90.8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18%;中、低收入占95.41%,高收入占4.5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447笔56,825.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7,760.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3,360.7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7年,郑州中心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贴息贷款11笔251.8万元,支持购房面积0.08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191.53万元。截止2017年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857笔419,190.23万元,累计贴息9,458.68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止2017年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1.6亿元,建筑面积87.84万平方米,解决了7,75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收回。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82%,比上年同期减少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省电力分中心增加了中国银行为归集、贷款业务受托银行;黄委会管理部增加了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为缴存业务受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煤炭中心、黄委会管理部、铁路分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17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5,292元,月缴存额3,670元。省电力分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17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5,287元,月缴存额3,057元。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煤炭中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缴存额160元;黄委会管理部、省电力分中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缴存额320元;铁路分中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缴存额384元。

(2)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煤炭中心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黄委会管理部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省电力分中心为单位12%,职工8%;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3)郑州中心自2017年5月2日取消因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九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电力分中心停止了大修住房提取业务。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仍然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未调整,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以内2.75%、五年以上3.25%的利率。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调整情况。

郑州中心2017年度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仍为60万元,还款能力按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认定,单笔贷款额度为依据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核定,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其他内容未进行调整。省煤炭中心2017年度对贷款额度作了调整,由原来的夫妻双方均为本中心缴存职工最高贷款60万元和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仅一方为本中心缴存职工最高贷款40万调整为: 夫妻双方均为本中心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60万元;购买二套房最高贷款5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仅一方在本中心正常缴存的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50万元;购买二套房最高贷款40万元;购买首套房贷款不受缴存余额限制。铁路分中心2017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至6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郑州中心一是开展了行政服务“减证便民”和效能低下专项整治等活动,取消不必要证明14项,保留证明3项,完成2类效能低下问题的整改工作;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一口受理”工作,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二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相关制度;持续开展窗口服务、主动问询、延时服务、公休日服务等多元化的服务方式。三是实施二次办理无需排队、老弱孕开通绿色通道、全年午间不休息等特色服务。四是实施窗口预约、网站预约、微信预约、支付宝预约“四位一体”预约服务,实现“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全年累计预约提取和贷款业务13,885笔,完成集体件预约办理401件,完成4次贷款专场审批业务,办理预约贷款集体件281笔。五是12329客服热线2017年度全年电话总量543,780个,平均每天2,184个,人工接听热线136,232个,平均每天543个,接通率94.79%,满意率92.35%。处理网络回复4,563帖,微博平台发送信息494条,心通桥市长信箱限时回复率、办结率均为100%。

省煤炭分中心一是设专人负责与缴存职工的QQ群、微信群联系,二是优化办公环境,业务大厅增设报刊栏,对前台业务人员开展礼仪培训。

电力分中心开通了郑州住房公积金12329客服热线,2017年全年电话总量3,000个。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郑州中心一是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平台,新增了刷脸认证服务,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中,开展住房公积金查询和业务预约办理等服务。二是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已向住建部监管司递交了测试申请,各家受托银行已配合完成了测试,计划与新业务系统(G系统)同时上线。

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煤炭中心、黄委会管理部,2017年正式接入并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其中,郑州中心办理转出业务1,726笔,共计3,658.85万元。

 省电力分中心一是新业务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二是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三是完成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容灾备份实施工作和数据异地远程灾备系统建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郑州中心客服中心和百花路大厅获得“郑州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省直分中心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集体)。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郑州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河南金马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4万元,对河南富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4万元,对郑州公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万元;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富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2017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说明

 

1、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4、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5、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7、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8、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9、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根据郑州市统计局2016年发布的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149元。据此测算,月工资低于15287元的为中、低收入群体, 月工资收入在15287元以上的为高收入群体。

10.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2.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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