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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郑公积金〔2026〕22号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6-08-26 15:54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存量住房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的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支持家庭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未达到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的,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本次贷款申请。在额度核定上,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实行分别计算、合并认定,合并后的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贷款期限按主借款人年龄核定,贷款比例按所购住房的相关政策统一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6日            

政策解读:《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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