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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精简“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公积金〔2025〕12号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5-07-09 09:20

各有关单位(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提高政务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数据共享实效,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进行精简

2025年79申请“商转公贷款”采用先还再贷方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到郑州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采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的,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即可申请办理


 附件:商转公贷款”纸质申请材料新旧清单对照表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9日     

附件

商转公贷款”纸质申请材料新旧清单对照表

序号

纸质申请材料清单(旧)

纸质申请材料清单(新)

1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2

婚姻状况有效材料(结、离婚证,离异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免提供

3

还款银行I类借记卡

免提供

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提供)

免提供

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异地提供)

免提供

房屋买卖合同

免提供

契税完税凭证

免提供

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免提供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余额证明

免提供

0

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两种方式均提供)

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仅直还方式提供)

1

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仅直还方式提供)

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仅直还方式提供)

备注

1.先还再贷方式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商业贷款结清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按原要求由申请人提供。

2.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县(市)、区可继续使用对应纸质材料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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