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积金〔2015〕23 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一、核定时间和地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每年一次,核定时间为:6月1日至7月31日。 (二)月缴存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办理;月缴存额在20万元以下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网点办理。 二、核定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应缴职工人数、单位地址、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缴存职工人数。缴存职工人数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进城务工人员和人才代理人员)。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额。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三、核定所需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上年度职工工资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四、有关要求 (二)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后,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有变动须在次年年度核定时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大厅和经办网点操作员,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证读卡器读取单位信息,导入住房公积金归集系统。不能读取信息的,要逐项核对、录入缴存单位信息,发现缴存单位名称、性质(以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明的单位性质为准)等信息有误时,要进行修改更正。 (五)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 整情况告知本人。 (六)各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和缴存网点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核定工作。 2015年 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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