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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4-15 00:00
 
郑公积金〔2010〕30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缴存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效遏制非法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料审查及购、建房真实性调查
    对购房职工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办人员应通过本地(或异地)房地产及税务部门网站,实时查询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是否有效,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对本地自建房及异地购、建自住住房职工,采取前台受理,后台约谈、审核、实地调查(本地自建房)等方式,核实申请人购、建房的真实性。
    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及规定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经办网点应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对经调查、核实购房行为不真实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小产权房的,因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异地购买、建造住房且房屋座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拆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坚决遏制并打击非法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对利用伪造材料非法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将其列入黑名单、记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还要责令其限期退回非法骗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拒不退回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教育并督促其退回;仍不退回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追回其骗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对提供伪造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涉嫌协助伪造材料从中非法牟利的中介机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和缴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法律意识,明确非法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以及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引导职工通过正当方式和合法途径提取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在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中发挥真正有效的作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积金   提取△   管理   通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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