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的郑州公积金账户开户日期是2014年,之后去外地工作断缴了,2021年4月在郑州工作又正常缴纳,5月和6月换工作又断缴,2021年7月我入职了一家新公司,但由于7.20特大暴雨,加上8月的疫情,导致我的公积金账户在2021年8月24日才正式启封,然后2021年9月3日新公司补缴了2021年7月的公积金以及汇缴了2021年8月,之后每个月都正常汇缴上个月的。从缴存月份看,2021年7月缴存至2022年6月,已满12个月。
依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可以贷款。但是我7月15日在二七区办理组合贷时,审核人员却说,虽然缴存月份满12个月,但是去年7月是补缴,不能算。并且断缴后的开户日期是2021年9月3日,开户日期同时要满1年才可以,也就是说2022年9月3日之后才能办理组合贷。
我的疑问:
1、我们公积金政策的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指的难道不是缴存月份连续满12个月吗?我们的公积金政策有要求开户日期满1年吗?这是隐形要求?是否合理?我在公积金官网没有看到。
2、是否只要是补缴就不能算正常?我在网上有看到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补缴行为发生在第一次发生断缴的3个月以内(含3个月),算是正常缴存的,我去年7月的属于此情况。即使补缴不能算,我在今年8月份缴存完7月的公积金是不是就可以办理贷款了?
3、由于去年暴雨再加上疫情,导致我的启封日期稍微晚了点,但是我的缴存月份已经够12个月了,并且是连续缴纳的没有断过,是否能酌情考虑让我现在能办贷款?由于现在无法办理贷款,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付高额的违约金,麻烦公积金老师慎重审查下,我当前能否办理贷款,如果不能,最早是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