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最近计划在郑州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首套住房,遇到两个问题,一是组合贷款购房时需要缴纳一万元左右的担保费用?并且房产销售表示担保费用基本没遇到有退换的?我想请问担保费不是早已经取消了吗?单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都不需要,为什么组合贷就需要缴纳担保费,此项收费是否合理合法?第二个问题是,采用组合贷时,我个人计划公积金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进行还款,商业贷款采用等额本金进行还款,却被告诉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还款方式必须保持一致,不能一个用等额本金贷款还款,另一个用等额本息方式进行贷款还款,必须同时采用等额本金或者等额本息,我想请问此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其他地市采用组合贷都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和贷款年限,而郑州采用组合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贷款年限必须一致,这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来签订的就是不同的按揭合同,还款人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借贷方式,请相关部门尽快答复和解决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