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租赁需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通过政府主导,相关部门支持,助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消费,实现城市安居。
(二)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传导作用。助力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三)重点支持以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提升长期租赁住房的供给能力和运营水平。
(四)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服务可持续的原则,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租赁住房运营和管理主体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全周期服务。
(五)住房租赁产品应功能明确,期限和房租定价合理,租后管理完善,市场约束和运行机制健全有效。
二、加大支持政策,创新服务模式
(六)扩大保障范围。优化调整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便捷缴存渠道,确保更多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需求支持。
(七)引导多方参与。通过加强政企合作,开展对团体批量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服务,为企业带来优质长期的客户和稳定的租金收入,降低管理成本,引导多主体、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租赁住房。
(八)服务供需两端。重点了解租赁住房资源情况和“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重点行业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租赁住房需求,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支持政策。
(九)强化资金支持。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优先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租赁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的工作任务和资金运用,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消费。
(十)加大惠及力度。通过开展现场服务、集中为租住缴存人办理委托提取等方式,进一步满足缴存人住房租赁消费需求。适时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政策,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租得好。住房租赁企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租户可根据实际适当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免交租房押金和房租打折等。
(十一)简化办理手续。通过与房管、公安、民政、不动产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租房委托提取协议自主签约、自动代扣、对账管理等功能。落实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优流程的“四减一优”要求,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十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向新市民、青年人就业吸纳能力较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房租赁建设和运营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提供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三、加强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监督管理
(十三)严格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业务边界。要严格定位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确保审慎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十四)严格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使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单位房租,不得挪用于其它用途。对于期间项目租赁属性或房屋租赁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停止住房公积金房租支付。
(十五)防范住房租赁风险。制定明确的准入标准,可实施名单制管理,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保护承租人利益。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