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二)缴存单位基数规定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6365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09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82元。按照郑州市202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55746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93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87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78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57元。
三、2022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有关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2年调整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缴存基数调整的网点办理
1.缴存单位经办人持《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2.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完整。需完善修订信息的,缴存单位应提供《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操作员要对单位信息逐项核对,发现缴存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信息有误时,及时进行修订;缴存职工的信息按照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必输项进行完善。
3.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拷贝电子数据,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录入电子数据,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缴存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后,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须在第二年调整时办理。
(二)缴存基数调整的网厅办理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从住房公积金网厅基数调整模块拷贝电子数据,按要求在表格内填入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自动反显,全部填入完成,保存后重新导入住房公积金网厅基数调整模块。
(三)缴存比例的调整
1.降低比例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在基数调整前,先到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降低比例缴存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
提供资料:①《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②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提供其中一项)。
2.提高比例缴存。各缴存单位提高缴存比例,需提供《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