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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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贷款条件 |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
所需资料 | 1、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有)身份证原件。 2、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 3、《配售性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仅保障房提供)。 注:申请商品房和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及采用“先还再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提供第1项材料;采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同时提供第2项材料。 |
办理规定 | (一)贷款比例 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对应额度上浮20%。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 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合并月还款额认定其还款能力,还款能力不足时,应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2、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50年,且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月还款额 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贷款年限计算。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双方最近6个月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限不满6个月的,按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家庭月收入。 |
办理流程 | 1、排号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 |
还款方式 | ![]() |
提前还款 | 贷款发放后,无还款逾期的,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借款人可在工作日通过“郑好办”APP或银行网点办理该业务(避开还款日,节假日顺延)。部分还款时,每次提前偿还本金额须大于1万元,可同时申请缩期。 |
备注 | 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将会影响借款人及配偶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4.受理时间:每月所有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