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管理机构,各办事大厅:
根据近期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及合并异地缴存记录(含同城)认定缴存情况时遇到的问题,经与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沟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时,依据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按省住建厅统一格式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认定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情况,并判定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二、本地缴存职工办理贷款需合并异地缴存记录(含同城)认定缴存情况时,对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记录单中,有规律显示的“单位汇缴”、“单位补缴”、“单位预缴”等标记均可认定为正常缴存,并按合并后的缴存情况判定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