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建议
关于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的建议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信阳户籍,2019年在安阳通过商业贷款购得一套商品房,当时缴存的公积金属于“河南省直”机构,每月可以以偿还商贷(非户口所在、非缴存地郑州购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2023年公司更换公积金缴存机构至“郑州公积金”,但是限制“非户口所在、非缴存地郑州购房”每月提取,本人认为此项规定不合理,因为本人名下就一套住房,没有结婚,同样是刚需。如果贵机构(郑州公积金)需要本人提供安阳缴税证明等材料,本人没有任何意见,此前在省直使用范围相当宽松,要求提供缴税流水即可,而贵机构凭此限制公积金商贷提取只会引起更多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