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真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914101003417005900):
你公司职工投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本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郑公积金责纠字〔2024〕109号)。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采取直接或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你有权向本中心陈述和申辩。
二、逾期仍不履行本通知书义务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371-67175991)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