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对《郑州住房公积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0〕29号)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29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网(http://zzgjj.zhengzhou.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郑州百花路46号附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邮政编码:450007;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jc67175991@126.com;
(四)联系人:王江丽 联系电话:0371-67172835。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郑州住房公积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前后对比表
序号 | 原文 | 修改后内容 | 修改意见 | 依据或参考 |
1 | 第三条 提取时限 | | ||
自合同约定个人需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自合同约定家庭(个人)需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起五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1. 将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合同约定个人需分摊部分修改为家庭(个人)需分摊费用,家庭成员均可提取; 2. 将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合同约定年份由一年修改为五年内均可提取; 3. 将提取次数由申请提取一次修改为可多次提取。 |
关于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情况汇总
为加大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郑州住房公积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0〕29号)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29日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在公积金网站上全文公布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一)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网(http://zzgjj.zhengzhou.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郑州百花路46号附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邮政编码:450007;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jc67175991@126.com;
三、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
截至2022年7月29日,通过公积金网站“意见征集”栏、书面信件和电子信件电话反馈的意见和建议2条,均表示支持。
公积金中心积极收集意见和建议,对网民和职工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采纳,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