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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纪要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1-06-02 16:15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上午在郑州市政府综合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郑州市副市长吴福民主持召开,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保来参加会议。参会委员1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并讨论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会议认为,随着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情况的变化,应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及时作出部分调整。管理中心对此次政策调整做了充分调研,市政府也对拟调整的政策做了认真研究,会前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准备比较充分。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管理中心提交的调整事项。共有四个方面,即: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时限的规定。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缴存群体除外)。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由60%调整为50%。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可于5年内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于2年内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的规定。

四、根据个人征信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郑州市副市长吴福民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近年来郑州市发展很快,人口大幅增加,房地产市场需求增长,所以资金需求也大幅增加。我们房地产政策的调整要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原则,注意把握好“度”。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管委会和管理中心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工作做细致,做扎实,把握好调整的具体时间节点。二是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这项政策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比较敏感,所以一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平稳过渡。三是要把郑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好,坚持资金安全的原则,让全市人民放心。

参加会议委员:吴福民 刘健 崔晓芙(女)刘啸峰 李德耀 赵红军 王玉红(女) 成刚 朱蜀辽 张慧强  崔善杰 杜书云(女) 胡星(女)张卫华(女) 宋霖 曹建伟  司海燕(女)(排名不分先后)

列席人员:陈建功 王洪涛 刘惠琴(女) 邱长平 徐亚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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