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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纪要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4-13 15:52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纪要

(2015年12月3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在住房公积金大厦管委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受郑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孙金献委托,由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李连渠主持。会议应到委员21人,实到委员17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孙市长的批示,会议就以下两个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审议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中列支贷款担保费的请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该事项。根据2014年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会议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强制向借款人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的做法。
会议讨论后认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入担保后,担保公司发挥了很大作用。承担了贷前楼盘项目调查工作、贷中房产抵押办理工作、贷后风险及抵押资产管理工作。如果取消担保公司的担保,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面临三个问题:一是担保公司因失去后续业务支撑,担保能力下降,之前已担保尚未结清的存量贷款将面临风险;二是新增贷款的风险不能有效防控和化解;三是部分贷款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因此,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正常进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的安全,贷款继续实行担保公司担保,但不再向借款职工个人收取费用,相关费用改由中心以外包贷款风险和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担保公司支付,并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中列支。按照低于原担保收费标准的原则,并参考同类城市的收费情况,可暂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额的3.5‰确定付费标准。其中,2015年担保公司垫支的担保费于年末一次性予以结算,新增贷款按季度结算。
   会议审议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将机房改造等费用列入2016年度预算安排的请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该事项。会议同意管理中心将机房改造和办公用房改造费用、上街分中心维修和档案室建设费用、合同制人员增加工资费用共计925.84万元纳入2016年预算,请管理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会议强调,管理中心要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做好费用的概算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搞好工程的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参加会议委员:李连渠、贾清吉、李宪召、范广军、邓庆洲、朱蜀辽、刘睿、李德耀、陈观壤、杨松君、崔晓芙、段家富、胡星(女)、崔善杰、李自正、王益民、张卫华(女)。
   列席人员:刘惠琴(女)、王洪涛、陈建功、邱长平、徐亚丽(女)、刘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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