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积金〔2020〕11号
机关各部门,各分支管理机构:
为加强依法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豫建法〔2018〕9号)以及市政府有关“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中心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联合惩戒的原则。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在郑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停缴的企业和单位。
三、抽查人员
抽查人员从管理中心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个检查小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执行抽查任务。
四、抽查内容
依据法规规章赋予管理中心的监管职能进行抽查,具体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单位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五、抽查比例与频次
抽查数量比例不低于10%。同一检查对象在一年内“双随机“抽查1次,因专项检查、特殊事件或上级部门要求等情况另行部署的抽查除外。
六、抽查方式
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
七、抽查时间
2020年
年
八、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在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