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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1-12-17 16:40 

 为了更好的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拟对《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留言

2、电话:0371-12329

3、意见征集期限: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

20211217

关于对征求修改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汇总情况

为了更好的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全面征求广大缴存职工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 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将《《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7日,共收到通过本网站“意见征集”栏和电话反馈的意见建议8条。

统计显示,其中约2/3网民和职工支持政策修改。如有网民表示,“开户银行网点太少,希望能多开几个网点“”我想缴纳公积金,但不知道去哪里办理,能否在公积金的官网上能查询到网点“等。约1/3网民对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如有网民表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时,能否不要暂住证““开户后,没有贷款,能不能立即在网上办理提取,不要有封存6个月才能取的限制”等。

公积金中心对部分网民和职工的合理意见进行采纳,根据部分网民提出的修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为了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对部分网民提出的社保、公积金、劳务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由代理机构代缴公积金也不影响贷款资格的建议未予采纳。

公积金中心积极收集意见建议,对政策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